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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歌厅要守法 版权缴费不能差
来源: 发布日期:2015-7-14 点击次数:2093次

在前面曾经讲述了在投资KTV时需要与政府多个部门进行打交道,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让KTV做到一个合法合规的目的。

KTV本身就是一个被政策边缘化的行业,虽然当前的量贩式能代表着这个行业的正能量,但是,还是摆脱不掉人们对KTV抱有的成见,x在他们心目中被烙上了是一个藏污纳垢之处的旧印象,毕竟当前的KTV不是以前的大厅模式了,原有的大厅模式还算是健康的,最多打打架什么的,而改变成包房模式后,就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了,包括量贩式也一样,所以政策才会对其管的很严格。

KTV还有一个在当前面临最不能逃避,但很多KTV不去接受的现状,就是版权机构对KTV所使用的卡拉OK歌曲进行收费的事情,很多KTV都不理解,也不明白这个事情,最终非要用诉讼的方式才得到了教育。

一、中国的版权机构

1、国家版权总局

凡是涉及版权的事情都是由国家版权总局来管理的,而版权的管理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进行的,这就是依法办事。版权涉及很广的范围,在形式上包括:报纸、杂志、书刊、光盘等,也涉及很多的内容方面:文字、音乐、视频、图片等,而KTV是涉及音乐(曲)、文字(词)、歌星照片(图片)和表演(视频)等,当前把KTV所使用的卡拉OK歌曲定位到了电视音乐制品。

凡是知识性的创造都会被《著作权法》保护起来,创作这些知识的都叫著作权人,也就是版权的拥有者。如果你自己从书店或者音响店,买了一个卡拉OK歌曲的光盘,自己欣赏,是完全合法的,如果你把它用于经营了,用它开了一个音像店放映厅,或者卡拉OK场所,就会引起麻烦,因为营利的主体是要靠人家的东西为核心的,如果你不给人家好处,自然你也就不会有好果子吃。

国家版权总局就是根据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目的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权利拥有者和权利使用者都能按照这个规定来进行,如果谁违反了就会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罚。

因为当前各地方的文广新局都在一起办公,也会从内容上对KTV进行检查,虽然不是版权检查,但是,内容检查说不定哪天就更加的严格,也会结合版权一起执行。

2、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简称音著协,它是中国最早的针对音乐版权开展管理的协会,早期凡是与音乐有关的都由其对权利人所委托的著作权进行管理,主要是词曲权利,就连酒店的背景音乐都归其进行管理。

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为了改变中国KTV在卡拉OK歌曲使用上的无政府状态,在2008年,这个专门针对KTV来管理卡拉OK歌曲使用与收费的协会成立了,其简称为:音集协,音著协也委托其去收取KTV中所使用的卡拉OK歌曲的词曲权利,也是避免同时去干一件事,协会之间做了一个相互委托。

二、对于KTV版权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最近看到在美国有一帮女留学生为了争风吃醋而群殴了另外一名女生,这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最多也就相互之间和解,赔点钱完事,而在美国却是要终身监禁的,真是天壤之别呀,估计要是早知道人家的法律,也不会走到这个地步。而对KTV所使用的卡拉OK歌曲,各国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中国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

1、行政罚款

中国各地都有针对KTV管理的行政机构,当前在中央层面,是分着两个组织来管理的,一个是文化部、一个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而在地方层面很多都叫文广新局了,就是将中央还没有合在一起的两个部级单位的职能合在一起了,这个已经是进步了,早几年还是三个部门,新闻出版和广电也是分开的。

国家有法律,也有法规,如果够不上违反法律的,但是违反法规了,各个职能部门也可以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处理,主要是教育、罚款、没收设备。当前北京开始禁烟,就是地方的一种法规制度,如果谁违反了,只是罚款,罚款也不是大钱,也是可以接受的,而行政处罚不是到法院去起诉抽烟的人,也不能把抽烟的人送到监狱去,而是就地处罚。在几年前,确实存在着行政部门对KTV在未经授权使用卡拉OK歌曲上的行政处罚,但是,因为版权是私权利,当前就很少见到这种处罚方式。

2、民事诉讼

如果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就可以去到法院起诉对方,也就是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了,由法院来判断谁对谁错,如果你不懂法律,就请律师进行辩护,法律中概念模糊的,会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来出司法解释。

KTV在经营过程中,就是因为触犯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都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所以,经常会被著作权人所委托的律师进行起诉,民事起诉的主要惩罚方式就是赔人家钱,不会坐牢,而这个赔钱的数额一般来说是远远大于行政罚款的数额。

3、刑事诉讼

在有关音乐著作权方面,最严厉的就是动用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时,原告就不再是私人了,而是由国家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出面,这种处罚的结果是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三、KTV到底犯了哪条错

1、词曲权

词曲权是歌曲的根权利,有词没曲不叫歌曲,有曲没词也不叫歌曲,所以,词曲是歌曲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所以是根权利。只有在根权利得到允许使用时,才能衍生出其它形式的作品,而当前的卡拉OK歌曲就是在词曲权的基础上进行了视频的加工,所以,KTV使用的卡拉OK歌曲首先就包含了词曲权,而KTV是一个靠着卡拉OK歌曲进行营利的单位,如果这个权利的使用都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就会被起诉,除非你的KTV里面不唱歌。

2、表演权

KTV提供卡拉OK歌曲是为了让演唱者对歌曲的演唱者进行模仿,所以,也涉及到表演权,除非来卡拉OK歌厅的客人不唱歌,KTV就没有风险,谁又能让到KTV的客人不唱歌哪?而唱歌的歌曲是哪里来的呀?征得权利人对营利使用的同意了吗?花钱了没有呀?KTV如果在这个上面不花钱而挣钱,权利人肯定是不会高兴的,也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因素。

3、播放权

卡拉OK的歌曲当前都是带有视频的画面,并且通过电视终端播放出来,因此卡拉OK歌曲属于电视音乐制品,电视台播放他人的音乐视频作品都要付费,KTV就更不能例外了,所以,这个权利也是需要缴费才能播放的,否则,也要吃官司。

4、复制权

涉及复制权的讨论非常复杂,因为以上的三种权利如果没有预先进行复制,就不会产生,这是KTV使用卡拉OK歌曲的源头。KTV歌曲复制权就是讨论KTV经营的原始歌曲库从哪里来的?如果是KTV自己组织拷贝的,KTV就要担负这个责任,如果是委托VOD厂商拷贝的,那也是KTV自己的责任,但是,没有一个VOD厂商是承认为其拷贝了歌曲库,因为,VOD商也没有取得复制的权利,更关键的是,违反复制权绝不仅仅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的问题,而是可以采取刑事处罚的,是要坐牢的。如果KTV交纳了以上的3种费用,权利人肯定就让你复制,否则那三种权利也无法体现,如果KTV不交那三种权利,说不定会受到这第4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坐牢。当前已经有4VOD商在复制权的问题上与音集协达成了一个协议,并且交纳了费用,它们是雷石、视易、阳光视翰和前沿。

四、如何缴纳版权费用

音集协组织在全国KTV中的卡拉OK歌曲版权费的收费工作已经有7年了,每年都能收缴到大量的版权费用,近两年都在1亿元左右,全国很多比较知名的连锁店都交纳了版权费用。

1、国家版权局的公告

2006年,国家版权总局对如何在KTV收费发布过一个公告,大概的意思是按照每包房每天不超过12元进行收费,所以,这个标准就成了全国KTV版权收费的标准。

2、天合集团和各地收费组织

为了将这项艰巨又神圣的工作快速在全国进行开展,音集协全权委托给了一家叫天合文化集团的公司来进行运作,该集团公司当前在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建有分支机构,专门来执行这项收费工作。

3、个别权利人

音集协主要是管理加入其协会会员所拥有权利的卡拉OK歌曲的版权,包括当前的几大唱片公司的,但是,也有一些权利人并没有加入的,他们也不想要全国KTV都给他们交钱,所以,他们就自己一家家地去进行收费,因为版权是私权利,国家不能统一收费,因此,也有个别权利人收费的现象,收不上来就会对KTV采取起诉的方式。

五、法院是按照什么判罚KTV

几乎天天都有KTV收到在侵权使用卡拉OK歌曲方面的诉讼通知书,做生意的谁也不愿意天天吃官司,太不吉利,但是,赶上了也没有办法,只能请律师,而真正懂得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太少了,根本就无法赢得官司,KTV还要支付不少的律师费。实际上要完全打赢官司是不可能的,只是赔钱多少的问题,如果一个投资者不清楚这些,就会瞎着急,四处托人,当前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案子是根据法律采用了如下三种模式来进行判罚的。

1、收益法

按照KTV营业时从权利人所拥有版权的卡拉OK歌曲上获得了多少收益,按照这个收益来进行计算赔偿金额。可是这个太难衡量了,没有一个准确计算的方式,KTV也不会提供挣了多少钱的证据,权利人也拿不出证据,双方都没有证据,法院是无法按照这种方式去判赔的。

2、损失法

按照KTV经营时,对权利人所拥有版权的卡拉OK歌曲在使用后给权利人造成了多少损失,这笔帐也不好算,双方的证据都未必有说服力,所以,法院也无法按照这个方式去判赔。

3、自由裁量权

法律赋予了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可以启用自由裁量权,在KTV的知识产权判罚中,因为无法使用收益法和损失法的方式得到判罚的依据,但是,KTV确实也拿不出在使用权利人作品时所得到的授权来证明其是合法使用,所以,只能采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判罚。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要有个如何判罚的依据呀,这个问题在各省的高院都解决好了,各地不一致,有的地方一首歌曲可以判罚1000元,有的就会少点,这样的标准下,就按照KTV侵权歌曲的多少来进行计算了,如果1000首歌曲就是100万呀,这还让KTV活不活了,而自由裁量权的封顶判罚也就50万,所以,为了能让双方都相对满意,一般都没有判罚赔偿50万的,权利人也不会傻到一次拿出那么多歌曲来诉讼,一定会是分批去起诉,每次都是小刀子割肉。

从这么多年的诉讼维权状况来看,要么没人诉你,要是真诉你,KTV胜诉的可能性很小,而很多KTV场所都非常任性,非要去对抗一下试试,结果还是输了。2008年以前的中国在卡拉OK歌曲版权的使用收费上确实是一个空白,但是现在不是了,所以,投资KTV时就必须注意这一点,也必须把这部分费用计算到成本中去,如果想顺顺当当地做好自己的生意,还是要做守法的经营者为好,毕竟版权费用对于一个KTV来说真不是什么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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